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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河龙门——司马迁祠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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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06-00134 [ 主题分类 ] 文化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06-07-21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函〔2004〕59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河龙门——司马迁祠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河龙门——司马迁祠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

时间: 2006-07-21 00:00

  

渭南市人民政府:


你市《关于韩城市黄河龙门——司马迁祠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》(渭政字〔2003〕6号)收悉。经研究,原则同意《黄河龙门——司马迁祠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总体规划》),现批复如下:


一、同意《总体规划》确定的52平方公里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区范围,其中核心景区11.32平方公里。规划期为20年,其中:近期5年(2001—2005年);中期5年(2006—2010年);远期10年(2010—2020年)。


二、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,按照风景名胜区有关规定和《总体规划》的要求,做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。要认真贯彻“严格保护,统一管理,合理开发,永续利用”的方针,严格执行国务院《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》、建设部《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》、《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规。


三、韩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批复精神,认真组织实施《总体规划》。


省建设厅要加强对《总体规划》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工作。





陕西省人民政府


二○○四年五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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